种鸽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种鸽生产的设置与布局、鸽舍建筑与设备、引种供种与生产工艺、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种鸽场的生产管理、疫病控制及种鸽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10 种禽档案记录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密闭式鸽舍
指鸽舍四面有墙壁,壁上有窗,自然光照、自然通风为辅,主要采用人工光照、机械通风的鸽舍。
3.2 开放式鸽舍
也称无墙鸽舍。以自然通风为主,采用自然光照和辅助人工光照。
3.3 鸽场废弃物
指鸽粪、污水、病死鸽尸体
3.4 全进全出
指同一鸽舍或同一鸽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种鸽或青年鸽,同时进场(舍)、同时出场(舍)的管理制度。
3.5 净道
指运送饲料、雏禽和人员进出的道路。
3.6 污道
指粪便、淘汰鸽和病死鸽出场的道路。
3.7 开放式饮水系统
指盆、桶等开放式饮水器具。
4 基本要求
4.1 种鸽场的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种禽业整体布局的要求,符合GB/T 18407.3-2001和HJ/T 81-2001的规定。
4.2 种鸽场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保软硬件建设。
4.3 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4.4 生产经营须持有省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5 种鸽场最小规模
4.5.1 种鸽存栏量≥1000套。
4.5.2 引进国外品种可适当放宽。
5 设置要求
5.1 周围1000m内无其它养禽场、屠宰加工场。
5.2 远离交通主干道,距离居民聚集区1000m以上,距离通航河流500m以上。